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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供电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正式稿

来源:发布时间:2012-05-23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2年5月14日至5月18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送审的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供电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供电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2009〕201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7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工程于2009年9月1日开工,2009年9月23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848,898.96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836,358.66元,核减12,540.30元,核减率1.48%,详见附表。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765,111.96元,审定金额752,571.66元,核减12,540.30元,核减率1.64%。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 77万元,实际投资83.64万元,超计划投资6.64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09年9月23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2年5月10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附件: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供电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成本决算审计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供电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决算审计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审计事项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核减额

  备注

  一

  建安投资

  765,111.96

  752,571.66

  12,540.30

  

  1

  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供电更新改造工程及补充协议

  765,111.96

  752,571.66

  12,540.30

  深盐审报〔2011〕453号

  二

  待摊投资

  83,787.00

  83,787.00

  0.00

  

  1

  设计费

  31,671.00

  31,671.00

  0.00

  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所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

  设备检验费

  23,700.00

  23,700.00

  0.00

  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竣工查验报告单、记账凭证、发票

  3

  监理费

  24,835.00

  24,835.00

  0.00

  深圳市物价局、建设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规〔2009〕1号)

  4

  结算审核费

  2,328.00

  2,328.00

  0.00

  深圳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深物价〔1998〕120号)

  5

  决算编制费

  1,253.00

  1,253.00

  0.00

  《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有关费用收取指导性意见》(深盐清投资〔2006〕4号)

  

  合计

  848,898.96

  836,358.66

  12,540.30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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